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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29:34    

直接证据是指那些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当事人的陈述:

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陈述才是直接证据。

证人证言:

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等。

书证:

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如果其记载的内容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就可以成为直接证据。例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间互相通报犯罪准备或实施情况的信件、民事诉讼中的合同借条、收据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来往信函等。

视听资料:

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等,能够直接显示案件发生的过程。

物证:

在特定情况下,能够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这些证据类型因其直接性和直观性,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在法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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