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
首页 常识
首页 > 常识 >

立案前会商哪些内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51:09    

立案前会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实审查

确认有无事件发生。

判断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

审查是否需要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核对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调查证据线索,确定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采性。

适用范围明确

确定案件是否属于纪检监察室、农村工作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等部门的管辖范围。

对于易引发社会关注热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新类型案件及其他复杂、疑难、重大案件,应先经会商研究把关。

细化会商程序

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召集,案件承办部门、审理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对立案依据、违纪事实、证据材料和调查程序等进行商议,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规范意见形成

案件会商后,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形成会商意见。

经会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请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审理室双方分管领导商议决定,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商决定。

商议后仍有分歧的,审理室应于当日请示市纪委审理室,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

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梳理

明确自身的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对整个案件的起因、经过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详尽梳理,包括合同、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以确保能准确无误地陈述案件的全貌。

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亦具有管辖权。

通过以上内容,立案前会商旨在确保案件材料齐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从而为正确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坚实基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