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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监狱如何减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02:51:00    

北江监狱对罪犯的减刑流程遵循以下步骤:

监狱内部程序

召开全体警察会议,集体评议,提出建议。

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将拟提请减刑的罪犯名单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提请假释建议书》,提交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减刑条件

减刑起始时间和幅度根据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刑期确定,例如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法院裁定

减刑、假释的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或在有困难时,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

请注意,减刑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狱内部规定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北江监狱或相关司法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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