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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能办理取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10:05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这类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对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累犯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累犯不得取保候审。

犯罪集团的主犯

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犯罪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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