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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只噪音哪个部门处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1:20:37    

狗只噪音问题主要由 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公安机关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粪便,未及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市民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拨打110进行投诉。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法对造成扰民的狗主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和罚款。如果警方未能及时响应,市民还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警方的不作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对于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有权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社区组织和物业

在居民区等噪音敏感区域,社区组织、业委会及物业应先进行劝阻和调解噪音扰民事件;若劝解无果,相关方面有权向负责噪音污染监管的部门或地方政府指定机构报告,接报部门需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民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人民法院

如果业主多次投诉依然得不到解决,可以对宠物的主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建议市民在遇到狗只噪音扰民时,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如果警方未能有效处理,可以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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