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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都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40:04    

侦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立案阶段

接受:侦查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检举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审查:对受理的案件要迅速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决定立案的,应拟定侦查方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包括制作《立案报告表》、《立案请示报告》和《立案决定书》等。

侦查行为阶段

侦查行为: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以及通缉等。

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措施是为了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剥夺。

侦查终结阶段

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机关在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后,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作出侦查终结的决定。

侦查终结的程序: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时,应当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补充侦查阶段

补充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需要补充调查,侦查机关可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这些阶段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中侦查程序的完整框架,确保了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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