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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妻子婚前患有重大疾病,要求撤销婚姻?请看法院如何高效“实质解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08:32:00    

4月11日,淮阳区人民法院临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承办法官立足矛盾根源、深挖争议本质,从“坐堂问案”转为“主动治理”,用三个小时时间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司法温度化解了当事人心结,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内涵。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小强与小丽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步入婚姻殿堂并办理了结婚登记。2025年1月,小丽被医院诊断患有“双向情感障碍”,后进行住院治疗。


小强此时得知,小丽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遂以小丽“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小强真实意图希望通过撤销婚姻来追索27万元彩礼款,小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却因经济压力对全额返还彩礼存在抵触情绪。


若机械判决撤销婚姻,双方必将陷入彩礼返还的二次诉讼,而小丽的精神状况也难以承受长期诉讼压力。


法官跳出“就案办案”思维,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通过走访群众、核实医院病例得知,小丽婚前确实未主动告知病情,但小强亦未充分履行婚前了解义务,双方存在混合过错。


随后,法官向小强释明撤销婚姻与离婚诉讼的法律后果差异,引导其理性选择更高效的离婚纠纷解决路径。结合当地婚俗,提出“部分返还+嫁妆折抵”的折中方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小丽返还彩礼款13万元并自愿放弃嫁妆,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的妥善化解体现出承办法官“实质解纷”的办案理念,通过精准识别当事人隐藏诉求,将潜在多轮诉讼风险消弭于前端,从“刚性裁判”“柔性司法”,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的婚恋观。

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作为司法办案的终极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在缔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坦诚相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如确系结婚后才知情,无过错方应在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超过限期仍未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将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认可,婚姻关系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

来源:周口淮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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