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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证的公告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00:20:22    

儋州市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证的公告


各位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档案,切实解决原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登记因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结婚证与身份证信息不符、档案缺失及因当事人自身问题造成的结婚证遗失、损毁等问题,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理涉及婚姻状况的相关事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民通〔2023〕24号)等文件要求,儋州市民政局在坚持依法办理和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理地点

1、儋州市那大镇伏波西路与松涛路交汇处,那大镇佳华小区1栋05-07号商铺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儋州市洋浦盐田路8号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补领(补办)结婚证须知

(一)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1.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或原婚姻登记在本市办理,且双方均为内地居民;

2. 当事人结婚登记证遗失、损毁、信息不一致、不齐全或者其他原因影响使用;

3. 当事人依法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且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4.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二)补领结婚证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携带各自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包含首页、本人页)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共同到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1)有婚姻登记档案,且信息完全一致的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系统内登记记录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等内容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证明材料等一致的,婚姻状况未发生改变的,当事人携带以上证件直接按程序补领。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军人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以及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签名栏应当书写受托人姓名,并注明“受托人”。

(2)有旧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系统内登记记录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等内容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等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应当有相关证据支撑。确属有关部门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证明。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可不提交变更证明。

(3)无结婚登记档案的

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档案保管部门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情况说明,当事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处可以补领结婚证。下列材料两项及两项以上可视为充分证据:

1)户口簿或常住户口登记表上夫妻关系的记载;

2)原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

3)有关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4)有夫妻关系记载的公证书原件。

2.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的有效原件。

3.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为集体户口簿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不能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可提交盖有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公章(红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集体户个人页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并盖有公安部门户籍章(红章)的,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

注:伪造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结婚证的不在此范围。

(三)补办结婚证的条件和范围: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证。

(四)补办结婚证所需材料:

男女双方携带各自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包含首页、本人页)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共同到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村(居)委会出具其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的证明)。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1、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898-23312862

2、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898-28810942


儋州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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