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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在拉萨接连被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5 21:24:31    

拉萨交警

现将近期查获的一批

醉酒驾驶机动车人员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

案例一

查获时间:3月9日5时53分

违法地点:拉鲁路口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28G63

违法人姓名:李**

酒精浓度:120mg/100ml

案例二

查获时间:3月12日00时56分

违法地点:乃琼皮革厂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42555

违法人姓名:米*

酒精浓度:88mg/100ml

案例三

查获时间:3月16日6时17分

违法地点:当热西路拉鲁桥站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1145T

违法人姓名:土***

酒精浓度:91mg/100ml

案例四

查获时间:3月16日6时42分

违法地点:当热西路拉鲁桥站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JV113

违法人姓名:康*

酒精浓度:144mg/100ml

案例五

查获时间:3月16日7时03分

违法地点:当热西路拉鲁桥站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C3677

违法人姓名:旦***

酒精浓度:80mg/100ml

案例六

查获时间:3月17日10时10分

违法地点:318拉林检查站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GB9L21

违法人姓名:范**

酒精浓度:99mg/100ml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滴酒不沾

人车平安

请广大驾驶员

拒绝酒驾

平安回家!

来源:平安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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