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8 11:43:04
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王永春对部分指控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不能说明来源,这部分财产已被追缴并上缴国库。他因自首和立功表现获得轻判,并在庭上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