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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抗诉为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7:09:34    

再审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执行。具体来说,再审抗诉的原因包括:

事实认定不清或证据不足: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或者用以证明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间存在矛盾,导致判决结论与证据不相符。

法律适用错误:

人民检察院发现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误,例如定性不准确、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或者刑罚适用明显不当。

违反诉讼程序:

如果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犯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或未为特定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判决结果明显不公:

包括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以及免除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错误等。

检察院自身职能: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权直接提起再审,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权益。

纠正生效错误裁判:

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是对错误裁判的一种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再审抗诉没有期限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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