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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哪些情况不能评优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41:35    

单位在评定优秀员工时通常会有一系列的限制条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单位可能不会给予评优资格:

违法乱纪行为:

职工如果涉及违法乱纪行为,将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重大教学事故:

在教学领域,如果发生重大的教学事故,相关教师或工作人员也不能评优评先。

健康问题:

如果职工因病请假累计超过五天,将失去评优资格。

事假问题:

累计请事假超过三天,同样不能参与评优。

安全生产或质量检查问题:

在安全生产或质量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在2024年度受到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不能评优。

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在评选过程中如果发现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将不予评选。

违反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违反相关规定,或在犯错误受到处分期间,评优资格会被取消。

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不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可能导致失去评优资格。

未完成培训任务: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未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员工,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也不能获得嘉奖及以上奖励。

请注意,不同单位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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