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毒品是指 受他人委托而帮其代为购买毒品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涉及吸毒者与毒品卖家之间的联系,并委托代购者前去购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代购者未从中牟利的行为被称为“非牟利代购”,而代购者从中牟利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具体来说,代购毒品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代购者主观上不是出于牟利目的,为吸食毒品者代购毒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形下,代购者和托购人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代购者主观上出于牟利的目的,为吸食毒品者代购毒品。如果代购者从中牟利,例如收取“介绍费”、“劳务费”或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则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此外,代购行为必须基于委托关系产生,代购者主观上必须认为托购者为吸毒者。代购行为具有特定性、偶然性、短期性等特点。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代购毒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考虑委托关系、代购者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及是否从中牟利等因素。如果代购者未从中牟利,且完全基于委托关系为吸毒者购买毒品,则一般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代购者从中牟利,则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Transparency6月30日,国家禁毒委员会正式公布2022-2024年创建周期的“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名单,广州市上榜。据悉,创建3年来,广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禁毒工作从“严打整治”单一模式向“打、防、管、控、宣、建”六全体系嬗变。包括出台关于深化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分工方案等一系列文件
2025年6月26日,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由赛罕区人民政府主办,赛罕区公安分局承办的“全民禁毒预防药物滥用,无毒北疆筑牢安全屏障。”主题宣传活动在赛罕区禁毒主题广场隆重举行。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教体验,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斗争,营造全民防毒拒毒的良好氛围,赛罕区四十个禁毒成员单位与社
□谢宇卓(中央民族大学)近期,江苏金坛警方公布了一起贩卖“上头电子烟”的新型毒品案件。17岁女孩王某婷,外号“小丫头”,3年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接触到“上头电子烟”。此后,她多次购进含有依托咪酯、异丙帕酯等毒品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并在多名未成年人的协助下分销,从中赚取高额利润。(6月23日 央视新闻
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彰显严惩严重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罪犯温某鸿对抗执法权威,暴力抗拒缉毒抓捕,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人身危险性极大,人民法院依法对温某鸿判处并执行死刑。苏某和身为医院院长,却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多次、大量
咸宁网讯 记者吴文谨报道:6月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军组织召开幸福咸宁行动推进工作专题会,听取幸福咸宁行动推进情况,分析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个阶段重点工作。他强调,要统筹兼顾个体与整体、主观与客观、民生和发展,抓住工作重点,做足特色文章,做到协同推进,不断擦亮城市幸福名片。会上,
中新社澳门5月20日电 澳门特区行政会20日完成讨论《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草案,建议将2024年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会议通过,但尚未受澳门有关法律管制的20种国际列管物质列入附表。根据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下称“
岳阳晚报5月12日讯(通讯员 胡碧滔)为增强青少年禁毒意识,筑牢校园禁毒防线,近日,平江县城北学校410班全体学生在带队家委主任赖芳的组织下,走进平江县禁毒教育基地,开启了一场沉浸式禁毒教育之旅,以实际行动普及禁毒知识,号召全员知毒、禁毒。活动伊始,学生们在禁毒教育基地序厅集合。大家跟随着讲解员的脚
为进一步加强制毒要素排查管控工作,提升禁毒工作质效,巩固禁毒成果,垦利街道组织开展制毒要素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工作人员通过村广播、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到群众中宣传制毒危害和制毒工厂、制毒窝点的基本特征和识别方式及危害,并设立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群众的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