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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制度有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51:05    

企业工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协商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领导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商谈。

平等协商应坚持平等、公正、合法、合作的原则,双方必须在接到协商要约后的15天内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平等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修订、解除,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工培训及文化体育生活等。

平等协商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要约对方,具体协商办法由双方商定。

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应当签订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在协议上签字,并及时向职工传达,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与监督

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依法行使选举权等。

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推动平等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平等协商会议,就职工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达成共识,签订集体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困难职工帮扶

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

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这些制度旨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和谐关系,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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