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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什么叫司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7:38:34    

“司法”一词的由来及其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

字面意义

“司”字在汉语中意味着执掌或操作。因此,“司法”字面上可以理解为专门执掌或操作法律事务的部门或机关。

历史背景

“司法”这一概念并非东方本土概念,而是近代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在西方,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洛克、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的学说中。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分,其中司法主要指国家被动中立地裁断纠纷的权力。

法律适用

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法律实施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与正义

在西方语境下,“司法”与“正义”和“正当”是同义词。司法活动被视为实现正义和正当解决争议的最终手段。

三权分立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的界限和区分。司法主要负责处理法律案件,而行政和立法则分别负责执行和实施法律。

中国司法体系

在中国,司法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讲,还可以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

综上所述,“司法”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这一概念在西方起源于启蒙思想家的理论,并在三权分立制度下得到了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在中国,司法体系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相关执法机构,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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