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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权利如何救济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6:39:25    

被强迫结婚的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主要手段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手段

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并提供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和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后,如果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应当撤销该婚姻,并宣告结婚证作废。

诉讼手段

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段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建议

及时行动:被强迫结婚的一方应尽快采取行动,以免错过法定的救济期限。

收集证据:在请求撤销婚姻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婚姻是在胁迫下成立的,如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

法律咨询: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通过上述两种手段,被强迫结婚的一方可以有效地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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