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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印发《细则》 进一步规范 煤炭资源开发秩序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1 16:26:00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为明确省级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事项,厘清省级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青海省能源局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和生态保护要求,研究制定《青海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近日印发实施。

《细则》明确,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规划总规模超1000万吨每年的煤炭矿区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1000万吨每年及以下的由省级煤炭矿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综合利用的原则,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水资源论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煤炭产业发展需要和规划实施条件变化等进行修编或局部调整。已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后应组织修编,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今后,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组织实施过程中,省能源局将注重发挥《细则》的法治引领作用,加强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指导地方政府部门高质量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提高煤炭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水平,推动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煤炭在全省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编辑: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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