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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公开通报四起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19:54:00    

来源/清风孟州

为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旗帜鲜明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孟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孟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四级调研员卫某某诬告纪检监察干部案。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卫某某对组织的核查不满,多次匿名举报多名纪检监察干部,意图向办案人员施压、干扰案件办理。经查,卫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3月,卫某某因诬告陷害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郭某某诬告化工镇云水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村委委员付某某案。2023年6月以来,郭某某多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反映云水村村委委员付某某利用支部书记张某某的关系将他个人粮食补贴卡领走,取出现金2250元。经焦作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其银行原始存单笔迹鉴定,取款笔迹均为郭某某本人,郭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2月,市公安局向郭某某送达违法风险告诫书。

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孟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毛某某澄清正名。2024年3月,举报人刘某某反映孟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毛某某在执行其民事案件判决过程中,伙同杨某某以不能按期还款为由对刘某某敲诈。经查,刘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11月,孟州市纪委监委以书面方式为毛某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为受到不实举报的谷旦镇原纪委书记李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8月,举报人张某某举报谷旦镇原纪委书记李某某工作不认真负责,对其反映的多个问题仅少部分予以反馈。经查,张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孟州市纪委监委为李某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当面澄清正名。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诬告陷害和不实举报行为,不仅扰乱正常信访检举控告工作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更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政治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牢扛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组织、政法、公安、信访、网信等部门协作配合,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保持“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快查快办、严查严处。要积极稳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合法权益,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还清白者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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