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8 14:02:04
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据报道,黄兴国从1994年担任台州地委书记起,开始捞钱,在天津任上也未收手,贪腐的“潜伏期”长达23年。在这23年中,黄兴国共贪腐 4千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