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21日消息,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发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杨发森出生于1971年2月,甘肃古浪人,曾任新疆阿克苏地委委员、库车县委书记,和田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田地委书记等职,2021年3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21年10月,杨发森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2023年5月,他调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4年10月杨发森主动投案,今年3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杨发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借用车辆;
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据新华社3月21日消息,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发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杨发森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杨发森出生于1971年2月,甘肃古浪人,曾任新疆阿克苏地委委员、库车县委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杨广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杨广志简历杨广志,男,汉族,1961年8月出生,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大连市西岗区委副书记、区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 损坏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时,可以立
抢劫罪是没有数额要求的,不管抢劫多少钱,公安机关都应当立案。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建议:如果遇到抢劫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应立即报警,因为抢劫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理解法律对抢劫罪的定义和
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据报道,黄兴国从1994年担任台州地委书记起,开始捞钱,在天津任上也未收手,贪腐的“潜伏期”长达23年。在这23年中,黄兴国共贪腐 4千余万元。
“不与取”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取走或使用他人财物的行为,这属于佛教中的十大恶业之一,也是法律上的盗窃行为。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行为示例:偷拿或盗取:通过骗取、窃取、强夺、霸占、吞没、坑蒙拐骗等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物品:例如,在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物品,或者随意摘取他人园中的鲜花。擅自
财物通常指的是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资源,它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主要包括:1. 流动资产: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2.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3. 其他形式的财产:现金和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投资(如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其他资产4. 知
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严重犯罪,具体包括以下几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严重的经济犯罪: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某些严重经济犯罪,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严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