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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地上权例子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04:34    

地上权,也称为“借地权”,是指 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这是一种用益物权,与土地租赁权不同,因为地上权具有物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不因建筑物或工作物的灭失而消失,且可以依法或协议设定、变更和丧失,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地上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权利,包括将地上权设定为担保、继承等。

房屋抵押后产生的地上权:

甲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筑一幢房屋,后来以房屋为债权人乙作抵押,未按期偿还债务后,乙拍卖房屋给丙,丙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地上权,可以利用甲的土地。

土地和房屋同属于一人,分别抵押后产生的地上权:

甲将土地和房屋均作抵押,在拍卖之后,若土地和房屋的买受人不同,房屋受让人仍享有地上权,即地上权不因土地所有权的灭失而消灭。

电力设施维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部门在他人土地上架设、使用和维护输电线路和变电设施的权利,具有地上权的性质。

这些例子说明了地上权在不同情境下的应用,包括因抵押权拍卖、房屋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等情况下的权利转移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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