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欺诈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段,凭空捏造或虚构合同,骗取他人财产。
欺诈者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等,以伪造的证明文书与对方签订合同。
欺诈者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并使用根本不存在或未依法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
欺诈者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利用高额利润诱使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保证金、培训费、设备费等费用。
欺诈者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诱骗对方履行合同。
欺诈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价款、酬金或货物。
欺诈者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致使对方无法履行合同,造成违约,骗取定金、违约金等费用。
欺诈者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的财产权利证明提供合同担保,引诱他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财物。
欺诈者编造虚假理由中止或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包括以其他手段订立、履行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
这些情形均属于合同欺诈的范畴,涉及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导致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合同欺诈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处置一批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问题账号记者4日从北京市网信办获悉,今年4月中旬以来,北京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督促属地网站平台集中整治恶意虚假摆拍、散布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违规引流营销等恶意营销乱象,依法依约处置了一批违法违规账号。在北京市网信办公布的恶意虚假摆拍类案
物业公司迟迟不交房,便利店开张计划彻底泡汤——当某公司因第三方违约被迫终止合同时,却发现6万元费用被超市以“保证金不退”为由全额扣留。这场由物业点燃的“违约之火”,最终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划出清晰责任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仍需为连锁违约买单,3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 李晗)6月6日,保利置业披露5月未经审核销售简报。简报显示,5月保利置业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39亿元,合同销售面积约13.3万平方米,合同销售均价约2.94万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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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我局发现多段反映某男子在成都地铁车厢内虚假搭讪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经查,2025年2月以来,郭某(男,34岁,外省人)为博取流量、牟取利益,通过策划、编写剧本,由其同学杨某(男,34岁,本市人)负责拍摄,多次在我市地铁、公园、餐厅等公共
河南信阳市浉河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平安狮河”4月7日消息,近期,浉河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婚介从业人员王某在某平台发布“信阳光棍突破120万,男女比例2:8”的不实信息。 2025年4月2日,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事实。经查,王某为博眼球、吸引流量,编造“信阳光棍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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