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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0:23:34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这些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也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谈判、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时应该平起平坐,共同协商。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这一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讲诚实,重信用,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的义务。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一原则对当事人、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都有约束力。

这些原则在合同法的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也是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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