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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三名男子酒后街头推车引网友热议 交警:拒绝酒驾意识可取 但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5 19:05:00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习襄波、梁政)6月11日21时许,襄阳市民雷女士发现在高新区樊魏路上,有三位男子正费力地推行一辆车灯及仪表盘亮着的小轿车,称感觉他们很有“拒绝酒驾”的守法意识,便拍下来发朋友圈,引来网友们纷纷热议和点赞。

三名男子酒后街头推车。视频截图

经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调看沿途监控发现,三位男子推行一辆小型汽车,从邓城大道辅路右拐至樊魏路,经桃园路口后,在樊魏路一汽修店附近停下,全程接近500米。中途,一男子在驾驶位外侧手扶方向盘推车,另外两名男子在车后推车,没有人坐在驾驶位上,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驾驶行为。同时,行为人推车的行为也能证明相关人员主观上明知酒后不能驾车,而选择替代性的推车方式,不具有酒后驾车的主观故意,也不符合车辆处于行驶状态,不能认定为酒驾。

但是应当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视频中的推车行为发生在机动车道及机非混行道路上,存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违法行为。如果在推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也是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这种行为也存在安全隐患;对自己也不安全,也可能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交警提醒,酒后挪车、酒后驾驶二轮或三轮摩托车、酒后在小区驾车等行为,均属于酒驾,要受到相应处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拒绝酒驾,酒后可步行,请代驾,或乘坐其他安全交通工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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